中国舞协街舞委员会公布街舞行业行为准则
作者:文慧 来源:中国艺术报本报讯
8月7日至8日,由中国舞协指导,中国舞协街舞委员会主、承办,中国世界民族交流促进会、 CHUC全国街舞联盟、河南省舞协协办的中国舞协街舞委员会( CHUC )第四届年会在河南郑州召开。年会延续了“为艺为商·街舞四方”的主题,首次公布了《街舞从业人员行业行为准则》 。作为本届年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年会上召开了街舞产业高峰论坛,邀请多位业界专家与全国街舞舞者共同总结街舞行业近年来的发展经验,探讨未来街舞行业的规划、不同舞种的规范,以及街舞教育、街舞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冯双白、姜昆、许睢宁、杨福平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和31个省、 350个城市的千余名街舞机构代表及业界专家与会。
在此期间,第五届WDG中国(郑州)国际街舞大赛总决赛8月6日至9日在河南省体育馆举行。此次总决赛邀请了来自中国和日本、法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的世界级评委20余人。相比2016年WDG总决赛6000余名选手参赛,今年WDG总决赛参赛人数突破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WDG参与总人数也会从去年的3万余人增加到4万人左右。该赛事是目前中国覆盖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街舞赛事。活动期间,主办方还组织中国舞协街舞委员会河南联盟等CHUC全国街舞联盟成员赴河南贫困地区扶贫支教,教孩子们学习街舞。
发布街舞行业行为准则(草案)
2017年8月7日-8日,第四届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年会在河南郑州盛大召开。在第四届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年会上,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组联部副主任李芸芸,公布了《街舞行业行为准则(草案)》,用以规范街舞从业者个人行为标准,促进街舞行业发展,维护街舞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街舞行业自律,规范街舞行业运作和从业人员行为,树立街舞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质量,实现行业发展目标。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
街舞行业行为准则(草案)
为规范和正确引导街舞行业行为,促进街舞行业发展,维护街舞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街舞行业自律,规范街舞行业运作和从业人员行为,树立街舞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质量,实现行业发展目标,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CHUC)特制定《街舞行业行为准则》,供全体从业者以及注册单位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文件的规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个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提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注册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并督促各注册单位推进文明服务工作,维护街舞行业整体形象以及行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度。
第五条 凡是街舞委员会(CHUC)的注册个人以及注册单位应该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禁止在公众媒体(包含担不限于电视、网络、自媒体等)以及任何社会场合中发表不利于国家稳定和谐的言论。
第六条 依法规范信息公布工作,保证所公布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各种渠道发布与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CHUC)相关的消息时,应事先通报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CHUC)办公室,并需获得肯定答复。
第七条 建设以诚信为核心的街舞文化,传播街舞文明,致力于街舞行业的宣传及教育,共同培育街舞市场。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街舞行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街舞行业的信心。关注公众对街舞行业行为的评议并接受其监督。
第八条 遵循公平原则,维护正常的秩序。谋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街舞环境。实现街舞业务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维护街舞从业者本身应该具有的合法、平等的权益。
第九条 各注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单位内部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 倡导街舞从业者之间以多种形式进行经验交流,互通信息,团结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主动接受监管,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街舞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下属所有担任管理职务者、注册单位、注册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CHUC考官、持证教师、街舞从业者应自觉遵守以下条例:
1、 不得未经申请,私自以街舞委员会或者相关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2、 不得恶意竞争,杜绝虚假信息贬损同行,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3、 不得借用CHUC名义宣传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同类信息的
4、 不得利用行业职权、以权谋私,做出不平等对待,并私下 收受贿赂;
5、 不得在对外宣传中言辞不当,损害CHUC名誉的
6、 不得借用CHUC头衔参与无关委员会事务的
7、 所有从业者在任职期间,不得有吸毒、盗窃、嫖娼事件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 不得有违反失德行为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恶意违反教学条例,及个人行为给所合作单位带来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9、违反以上条例、被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经查明事实,将开除、并收回委员会一切相关职权,并公示
10、如个人意愿退出委员会,需提交退出申请到委员会办公室,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公示
第十三条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负责街舞行业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沟通。各省联盟及注册员单位应履行本行业行为准则规定,配合和支持街舞行业协会所开展的工作。